(一)明确自身工资水平,收集工资条、银行工资流水等证明材料,确定用于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本人工资。
(二)整理好工伤治疗期间的各项费用票据,如医疗费发票、交通费票据等,以便计算实际花销的赔偿项目。
(三)了解当地关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可通过当地社保部门官网、电话咨询等方式获取。
(四)与用人单位沟通停工留薪期工资发放事宜,确保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