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用人单位提出且协商一致与哺乳期员工解约时,员工可按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获得经济补偿。工作每满一年,用人单位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补偿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六个月的,用人单位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哺乳期员工劳动合同,且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