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解决,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合同履行地是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是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二)若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服,在规定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起诉前准备好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拖欠事实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