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用他人卡买房,房产归属需综合判断,登记在本人名下一般本人为产权人;登记在出卡人名下,有书面协议或其他证据证明借名事实,出资人可主张过户,若存在规避限购等情形,借名协议可能无效。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若仅用他人卡付房款,房产登记在本人名下,通常本人是产权人,付款行为可能是借款或赠与。若房产登记在出卡人(代持人)名下,有书面协议证明借名事实,出资人可主张实际产权并要求过户;即使无协议,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证明借名事实,法院认定真正购房人后也会支持过户诉求。不过,若借名买房是为规避限购政策等,借名协议可能被认定无效,出资人会面临较大风险。如果您在借名买房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