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据:收集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工友证言等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和欠薪事实的证据。
(二)协商解决:与加工厂负责人协商支付欠薪,协商时可录音留证。
(三)投诉举报:若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加工厂限期支付。
(四)申请仲裁: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五)提起诉讼: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