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保合同订立经历要约和承诺阶段,双方就试用期相关事宜进行明确的意思表达并达成一致,避免因缺少这两个过程导致合同不成立。
(二)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试用期合同时,当事人要签名、盖章或按指印。若一方履行主要义务,要确保对方接受,以此保障合同成立。
(三)在协商试用期合同条款时,就试用期期限、工资等关键内容充分沟通,使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
(四)合同内容要完整,明确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必备条款,若有不明确的地方,及时通过协商或参照交易习惯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