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补偿给付后一般不能随意撤销,因为离婚协议具有合同性质,法院判决有强制执行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履行给付义务后原则上不能撤销。
(二)若存在法定情形,比如一方用欺诈、胁迫手段让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签订补偿约定,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但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