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单位协商,向单位说明及时支付工资和赔偿是其应尽的法律义务。
(二)协商不成,携带劳务合同、工作记录、工资条等证据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能责令单位限期支付工资,若逾期不付,单位要加付赔偿金。
(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仲裁申请和相关证据,若裁决单位支付工资但单位不履行,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因工资拖欠造成其他损失的,可在仲裁或诉讼中要求赔偿实际损失。同时要在规定时效内主张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情形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