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因欠债但未严重违规或失职,公司辞退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公司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二)员工欠债行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因欠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等,公司依法定程序辞退员工,无需支付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