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有一方想确保房子仅为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建议全款购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
(二)若要减轻购房压力,选择一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方式,夫妻双方需明确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在离婚时的补偿问题。
(三)若是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为保障双方权益,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自的出资份额及房屋共有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但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