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建议
(一)在起诉追讨工程款时,提前明确诉讼请求的金额,按照规定准确计算应交纳的案件受理费,避免费用缴纳错误影响诉讼进程。
(二)若需申请财产保全,要清楚不同保全财产数额对应的申请费标准,提前做好费用准备。
(三)聘请律师时,与律师充分沟通案件情况,了解律师费的收费方式和具体金额,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第十四条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