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企业沟通协商,向企业说明其有义务为职工缴纳社保,要求依法缴纳,同时留存好沟通记录。
(二)若协商失败,向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准备好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像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等,由劳动监察部门调查并责令企业整改。
(三)向社保经办机构反映情况,由其核查并督促企业补缴社保。
(四)因企业未交社保权益受损,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赔偿损失。企业不履行仲裁裁决,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