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无责撞人情况,不要逃逸,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积极救助伤者并报警,配合交警调查,避免因逃逸导致责任重新划分。
(二)若因逃逸被重新认定担责,要按照责任范围对伤者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进行赔偿,准备好相关费用票据,积极与伤者协商赔偿事宜。
(三)即使未被重新认定担责,也可考虑出于人道主义给予一定补偿,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