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申请工伤认定:要求单位在事故发生起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单位不申请,职工自己1年内申请。
(二)做劳动能力鉴定:认定为工伤且治疗稳定后,若有残疾、影响劳动能力,进行鉴定确定伤残等级。
(三)确定补偿主体: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职工从保险基金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报销医疗和康复费用等;单位未缴纳,费用由单位支付。
(四)权益维护:单位拒不支付费用,职工可劳动仲裁或诉讼。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