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新公司承继原劳动合同,工作年限连续计算且劳动条件未降低,员工继续工作,不用赔偿,员工安心在新公司工作即可。
(二)若原公司因倒闭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要求原公司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员工要保留好工作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便维权。
(三)若新公司拒绝接收员工,原公司同样需按上述标准支付经济补偿,员工可与原公司协商补偿事宜,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