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举证期限:劳动仲裁举证期限由仲裁委根据案件指定,通常受理仲裁申请后确定并告知,一般不少于10日,要留意这个时间。
(二)按时提交证据:在举证期限内将证据材料提交给仲裁委,避免逾期,否则仲裁委可能不组织质证,除非对方同意。
(三)申请延长举证期限:若举证确有困难,在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延长,能否获批由仲裁委决定。
(四)新证据处理:庭审中有新证据,仲裁委会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接受。
法律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五条规定,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据。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延长期限,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仲裁委员会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不同情形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