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手续是在房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局办理。
一、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四条规定:
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二、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1.二手房过户
一般来说,二手房过户是指通过买卖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卖方转移到买方的全过程。
2.二手房过户准备材料
所需要的材料根据不同的情况不一样,但总结起来主要需要的材料有: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买卖合同,业主与购房者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此外,还需要特别注意一下,您可能还需准备以下的材料:
(1)若单位购买私房,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盖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收件窗口领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若非住宅转移,还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
(3)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托人需出具身份证;
(4)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购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5)若有共有权人需出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和共有权证书;
(6)若经法院判决的,需出具法院判决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综上所述,我们对于办完二手房过户手续是哪部的问题有了一个明确的答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有问题可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