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商解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友好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就能解除劳动合同。
(二)法定解除:
1.预告解除:劳动者提前三十天用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或者在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便可解除合同。
2.即时解除:当用人单位有过错,像没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没及时足额付报酬、没依法缴纳社保费、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用欺诈等手段让合同无效,以及用暴力等手段强迫劳动或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安全时,劳动者能马上解除合同,不用提前告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