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责方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启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理赔程序,准备好事故相关材料,如事故认定书、医疗费用清单、车辆维修发票等。
(二)对于人身损害赔偿,保留好各项费用的票据,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进行索赔。若造成残疾或死亡,要进行相应的鉴定,并依据鉴定结果索赔。
(三)财产损失方面,及时对受损车辆和财物进行评估定损,按照定损金额要求赔偿。若全责方拒绝赔偿,无责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