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暴离婚开庭,当事人尽量亲自到场。因为离婚诉讼涉及人身关系和身份属性,亲自参与有助于法院准确了解情况。
(二)原告若没有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会按撤诉处理,所以原告要重视出庭。
(三)被告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可缺席判决,但这可能使案件情况难以查明,影响公正审判,被告不应无故缺席。
(四)若当事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到庭,需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说明不能到庭原因及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态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六十五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