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遭遇劳动工伤轻伤一级时,首先应及时要求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若单位不申请,劳动者自己或其近亲属可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二)工伤认定后,要尽快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为后续赔偿提供依据。
(三)在治疗过程中,注意收集保存好医疗费用票据等相关凭证,以便后续报销。
(四)若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要及时与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