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意外肇事,车在现场行驶员不在现场相同算肇事逃跑。交通肇事逃跑是指机敏车行驶员在发生交通意外的同时,私行逃离意外现场,使交通意外所惹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职责不能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脱逃职责的做法。交通肇事后逃跑的认定,
首先,交通肇事逃跑的前提要求是“为逃避法律追究”,
其次,交通肇事逃跑并无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意外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意外现场,而是在将患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置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跑”。《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限定:“当事人逃跑或者有意破坏、虚构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意外职责不能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职责。”在交通意外中,肇事师傅可能无职责或只有部分职责,但如果逃跑,导致交通意外职责不能认定,师傅就要负交通意外的全部职责。《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第2款限定,对导致交通意外后逃跑的师傅,不论其导致交通意外后果的大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都将注销其机敏车行驶证,且终生不得再次获到。《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限定:违背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意外,使人重伤、丧命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到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跑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跑使人丧命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