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都应当受劳动合同的条款约束。除非因国家法定原因(法定休假等)或者用人单位允许(事假等),劳动者都应当到岗上班。如果劳动者在既没有向用人单位说明事由请假,也没有任何正当理由或其他不可抗因素的情况下,出于主观动机不到岗,那么就属于“无故旷工”。本案中,该员工因私事斗殴,被处以行政拘留。这种员工被有权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并非“无故旷工”。换言之,员工没有到岗上班,并非出于自己的个人意愿。因此,从员工的主观态度与员工客观缺勤行为的关联性上看,员工被行政拘留的时间不属于旷工,而应当依法按照“劳动合同中止”对待。相信通过上文的解答你也应该知道治安拘留可否视同旷工这个问题的答案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