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向法院请求撤销协议并重新分割财产,但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二)若不存在可撤销情形,离婚协议对财产分割的约定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需按协议履行。
(三)若一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另一方发现后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