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新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比如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或者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证据。
(二)持续分居生活,再次起诉时向法院强调分居事实以及感情无法挽回。
(三)和对方沟通,尝试协议离婚,若能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冷静期后完成离婚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