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要留意仲裁委送达情况,仲裁委受理后五日内会送仲裁申请书副本给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有十日答辩期,可关注进展。
(二)在仲裁委确定开庭日期后,因通常开庭五日前才书面通知双方,所以要保持电话等联系方式畅通,避免错过通知。
(三)由于案件复杂程度和仲裁委案件数量会影响开庭时间,若遇特殊情况开庭时间推迟,当事人要耐心等待并配合仲裁委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第三十五条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