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劳动仲裁委受理申请后会按规定时间送达副本、通知仲裁庭组成情况和开庭时间,仲裁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复杂案件可延期不超十五日,但实际开庭时间有变数,需与仲裁委沟通。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劳动仲裁委自受理仲裁申请起,在五日内会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同时也会在五日内书面通知当事人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且会提前五日通知双方开庭时间。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正常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若案情复杂经批准可延期,但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然而,实际的开庭时间并非完全固定,会受到案件数量、复杂程度等因素的影响而产生变化。所以,当遇到劳动仲裁相关事宜时,建议及时与仲裁委沟通,以便了解案件的具体进展。如果大家在劳动仲裁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或需要详细的法律建议,可随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