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破产异议之诉超过15天期限,若为法定除斥期间法院通常不再受理;若为普通诉讼时效,对方提出时效抗辩且属实的,法院会驳回诉求,可寻求补救办法。
法律解析:民法典规定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一旦经过权利消灭。若15天是法定除斥期间,过了期限债权人、债务人等主体的异议诉权消灭,法院一般不受理其异议之诉。如果属于普通诉讼时效,尽管实体权利还存在,但对方提出时效抗辩且法院查证属实,就会驳回诉讼请求。出现这种情况也并非毫无办法,可以找期限耽误的正当理由,像不可抗力等向法院申请顺延期限,并且收集充足证据、论证异议合法合理,来争取法院受理并支持诉求。若对这方面法律问题仍有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