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是否重复起诉不能仅看诉讼金额,要按相关条件综合判断。若只有诉讼金额不同,但当事人、诉讼标的一样且诉讼请求本质发生了变化,不属于重复起诉。比如先依据部分证据索赔较少金额,后来找到新证据增加赔偿金额请求,这属于对自身权利的进一步主张。
(二)若只是单纯改变诉讼金额,诉求本质没变化,则可能构成重复起诉。
(三)遇到此类情况,可准备好相关证据。若涉及找到新证据增加赔偿金额等情况,要重点保留新证据。
(四)若不确定是否构成重复起诉,可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法律建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这三个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