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员工因自身原因不签合同时,单位应在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关系,避免支付经济补偿。若超过一个月,需证明书面通知员工签合同且员工拒绝,虽终止劳动关系要支付经济补偿,但能避免其他法律风险。
(二)若员工主张双倍工资,单位审查仲裁时效,若已过时效可进行时效抗辩。
(三)查看员工是否故意拖延不签合同以获双倍工资,有证据的可提交。
(四)收集与员工积极协商签订合同的证据,例如聊天记录、邮件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