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时,社保经办机构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等赔偿项目,用人单位算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费用。
(二)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全部赔偿费用由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计算支付。
(三)劳动者可自行参照工伤保险法规算赔偿,保障自身权益。
(四)双方对赔偿费用计算有争议,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