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执行还款完成后,申请执行人要留意法院是否将执行情况记录在案,确认案件正式终结。
(二)若执行中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出境、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措施,申请人提醒法院及时解除,让被执行人权益恢复正常。
(三)申请人自行检查债权是否全部实现,包括利息、迟延履行金等是否足额支付。
(四)债权全部实现,可与被执行人友好沟通修复关系;未全部实现,考虑进一步法律途径或与被执行人协商解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或者是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可以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执行完毕应当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