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挪用公款涉嫌挪用资金罪,建议及时向司法机关坦白挪用事实,积极退还挪用款项,争取从轻处罚。同时保留好相关的资金使用记录,证明自己并非恶意挪用。
(二)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涉嫌挪用公款罪,要主动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尽快筹集资金归还挪用的公款,如实向组织和司法机关交代资金去向和用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