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清晰表达解除意愿和被迫离职的原因,如公司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拖欠工资等,同时保留好通知的相关证据。
(二)按照公司规定办理工作交接等离职手续,确保工作的顺利过渡。
(三)若公司拒绝配合或存在争议,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