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工资欠条时可在其中书面约定管辖法院,选择如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但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
(二)要明确工资欠条纠纷如果属于劳动争议,需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才能起诉。在选择管辖法院时,不能通过约定排除劳动仲裁前置程序。
(三)需严格按照规定,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约定管辖法院不能违反劳动争议管辖的特殊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