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实务角度来看,这个工亡认定的申请存在较大难度,我帮您分析几个关键点:首先,劳动关系认定是工亡认定的前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71岁的丙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与任何一方都难以构成标准劳动关系。实务中,这类情况通常按劳务关系处理,而劳务关系不适用工亡认定。其次,关于过马路这个细节很重要。事故发生时间虽在下工后,但根据描述是准备吃晚饭,吃完饭还要继续施工,这个时间点可能被认定为工作间隙。但关键要看过马路的具体原因是否与工作直接相关(取工作服、工具可能算工作相关)。赔偿金额方面要注意,52.6万赔偿如果已经包含死亡赔偿金等项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工亡赔偿与交通事故赔偿原则上不能重复主张。建议可以尝试以下途径:
1. 收集能证明工作指令、考勤等事实证据(如社交软件记录、证人证言)
2. 重点主张过马路取工作物品与工作的关联性
3. 考虑通过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向实际用工方(乙或甲)主张赔偿工亡认定成功率约30%左右,建议同步准备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方案。需要更详细指导可以补充提供具体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