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认定书生效判定:认定书一般自制作完成并送达当事人就生效,不是以三天期限判定。
(二)认定书制作时间: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对需检验、鉴定的,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
(三)当事人异议处理:若对认定书有异议,可自收到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不过这不会影响认定书生效,只要认定书按规定制作并送达,即便在三天内也已生效。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