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材料:准备好申请书,详细写明申请保全的理由、保全财产的具体信息等。同时,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及工资被拖欠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
(二)向法院申请:向有管辖权的法院,也就是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法院提出申请。若情况紧急,可在诉讼或仲裁前提起诉前财产保全,但要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依法启动诉讼或仲裁程序。
(三)提供担保:申请时,按法院要求提供担保,且担保数额与请求保全的财产数额相当。
(四)等待法院审查:法院会审查申请,符合条件的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