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企业承包人拖欠工资,承包人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由其支付工资;若不具备,发包企业承担清偿工资连带责任。劳动者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投诉或仲裁。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企业将业务发包后,承包人的主体资格不同,工资支付责任也不同。当承包人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时,自然要承担支付工资的责任;而当其不具备该资格,发包企业作为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一方,有监督工资支付的义务,就需为工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不能以业务已承包为由逃避责任。在遇到此类工资拖欠问题时,劳动者可先通过与相关方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若协商无果,可选择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权益。若广大劳动者在工资支付方面还有其他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