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拍卖前已出租并收取20年租金的房子,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新所有权人不能重复收已收期间租金,可协商处理,未告知承租人侵害优先购买权时,承租人可要求原所有权人赔偿损失。
法律解析:
“买卖不破租赁”是民事法律中的重要原则,它保障了租赁关系的稳定性。当拍卖发生在租赁之后,原租赁合同的效力不受房屋所有权变动影响,新所有权人需承接原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因为租金已由原所有权人收取,新所有权人若再向承租人收取已收取期间的租金就构成不当得利,所以不能重复收取,但可与原所有权人就已收租金进行协商。同时,法律赋予了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若拍卖前未告知承租人,这就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承租人有权要求原所有权人赔偿相应损失。如果遇到此类复杂的房产租赁与拍卖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