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基本农田建住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限期拆除新建房屋,要配合拆除,避免被强制执行带来更大损失。
(二)若占基本农田建房符合相关规划,要按要求缴纳耕地开垦费等费用,积极参与对基本农田的开垦或整治工作。
(三)若涉及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会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应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调查,争取从轻处理。
(四)一旦发现占基本农田情况,及时与当地自然资源部门沟通,如实提供相关情况,配合处理工作,避免损失扩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