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时,违约金数额不超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也不超服务期未履行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计算时用总培训费用除以约定服务年数,再乘以未履行的服务年数。
(二)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违约金按双方约定计算,若约定不合理,当事人可请求仲裁机构或法院调整。
(三)用人单位违约支付违约金,有约定按约定执行,没约定则根据劳动者实际损失确定赔偿,遵循公平合理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