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正常婚姻关系中,若无特殊情况,不建议随意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尽量通过沟通协商解决家庭经济问题。
(二)当出现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损害共同财产利益行为,或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另一方不同意支付医疗费的情况,权益受损方可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三)在财产分割时,要了解法院会遵循平等处理、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保护无过错方权益等原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