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涉嫌强奸罪和介绍卖淫罪,会数罪并罚,刑期取决于两罪各自情节与并罚规则。
一、两罪单独量刑(现行刑法)
1. 强奸罪(刑法第236条)
- 基础:3年—10年有期徒刑
- 加重(10年以上、无期、死刑):
- 情节恶劣、强奸多人、公共场所当众、轮奸、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等
- 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从重处罚
2. 介绍卖淫罪(刑法第359条)
- 基础:5年以下有期/拘役/管制,并处罚金
- 情节严重: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情节严重”常见情形:介绍10人以上、介绍未成年人/孕妇/性病患者、获利5万以上等
二、数罪并罚规则
- 分别定罪量刑后,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刑期
- 例:强奸判5年、介绍卖淫判3年 → 并罚在5—8年之间
- 若一罪判无期/死刑,执行无期/死刑
三、类似案件一般刑期区间(常见判例)
- 普通情节(强奸3—5年 + 介绍卖淫1—3年):并罚约5—7年
- 强奸有加重情节(10年以上)+ 介绍卖淫情节严重(5年以上):并罚15年—无期
- 有自首、立功、退赃、谅解等,可从轻/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