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有两个十级工伤鉴定结果,可按九级伤残标准赔偿,赔偿项目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数额为9个月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合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三)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等,可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上述费用由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