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员工无故旷工给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单位可按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要求员工赔偿,像关键岗位员工旷工使项目延误产生额外费用这种情况,单位可追究赔偿。
(二)单位可制定合理有效的规章制度明确旷工认定和赔偿方式,不过制度要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员工公示。
(三)若员工旷工未造成实际损失,单位虽不能主张赔偿,但可按规章制度扣减工资,每月扣除部分不超员工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剩余工资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