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可在劳动仲裁任意阶段自愿协商仲裁金额,达成一致后签订和解协议。
(二)协商成功,申请人能撤回仲裁申请,双方需按和解协议履行。
(三)若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另一方可以就原劳动争议事项再次申请仲裁。
(四)仲裁庭会根据情况进行调解,双方签收的仲裁调解书有强制执行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