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是否构成工伤。若因加班过度诱发疾病符合工伤认定情形,在规定时间内,让用人单位或本人、近亲属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定工伤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二)若不构成工伤,能证明生病与加班存在因果关系,先与单位协商赔偿,要求单位承担医疗费用、给予经济补偿。
(三)协商不成,收集加班证明、病历等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