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要签订约定不卖房协议,确保协议有效,需保证当事人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签订时意思表示真实,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为增强协议证明力,可对协议进行公证。
(三)由于协议仅产生债权效力,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在签订协议后,可考虑进行预告登记等措施保障自身权益。若房屋所有权人违约将房屋卖给善意第三人并完成过户,守约方应及时依据协议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