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应及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若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起算时间是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到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二)若满一年未订立,公司要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的二倍工资,且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劳动者要收集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先与公司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